Shanghai Putuo · Investment Promotion
上海市普陀区招商引资政策汇编
现行条款、奖补标准与申报口径
以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政府公报、各委办局政策原文及 2026 年投资促进大会公开信息为依据,逐条比对政策原文。覆盖「1+6+X」产业政策体系全口径,并逐项标注真实效力状态。
⚠ 首要结论:政策正处新旧交替的空窗期,落地前必须二次核实
普陀区正在把产业政策体系从旧的 「3+5+X」升级为「1+6+X」。截至 2026 年上半年,区级文件仍表述为「修订完善'1+6+X'产业政策体系」——即新版体系尚未全部完成法定印发程序。
① 新版六大专项多数仍是「草案」。智能信息、数智健康、科技服务、科技金融、大宗商贸等专项的新条款都已公开征求意见,但尚未见正式印发文号。科技金融甚至经历两轮公示(2025年10月、2026年3月),二稿大幅上调了扶持上限。
② 旧版政策仍在继续兑现。实证:2026 年度数智健康产业政策申报(受理期 2026年9月10日—24日)依据的仍是《普陀区加快发展生命健康产业实施意见》(普商务规范〔2024〕2号),而非已公示的新版草案。
实操建议:本页标注「草案」的条款代表政策方向与力度预期,可用于商务谈判与投资决策参考;用于具体申报测算时,务必先向区投促办或对应产业部门确认该条款是否已正式生效。
「1+6+X」产业政策体系
对应普陀「1+2+3」现代化产业布局:1 个万亿级平台(大宗商品贸易,以有色金属为主)、2 个千亿级主导产业(智能信息、数智健康)、3 个百亿级新兴赛道(数字广告、科技服务、科技金融)。
《普陀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整合原服务企业发展、科技创新、质量提升、知识产权、数据发展、节能减排、商业共 8 项政策核心内容,作为全行业通用的基础性扶持。
紧扣「1+2+3」产业体系布局,一项产业一套政策。
精简数量,多数特色政策已整合纳入普惠政策与重点产业政策,仅保留体育、文创两个专项。
总部经济与中小企业
全行业通用的基础性扶持,是所有类型企业落地普陀的第一层政策底盘。
修订草案已公示 旧版有效期至 2025.12.31
修订草案拟自 2026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 2027年12月31日,废止普投资规范〔2024〕1号
| 支持方向 | 扶持上限 | 认定口径 |
|---|---|---|
| 一、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 ||
|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 | 最高 200 万元 | 市新认定,一次性 |
| 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 | 最高 160 万元 | 市新认定,一次性 |
| 贸易型总部 | 最高 160 万元 | 市新认定,一次性 |
| 承担集中采购和销售职能的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 | 最高 300 万元 | 采购分销功能奖励,须达一定成效水平 |
| 贸易型总部 / 民营企业总部 / 总部型机构(认定后) | 最高 300 万元 | 须达一定成效水平,一次性 |
| 民营企业总部、民营企业总部型机构 | 最高 50 万元 | 市新认定,一次性 |
| 外资研发中心 | 最高 50 万元 | 市新认定,一次性 |
|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
| 国家、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 最高 1:1 匹配 | 区级资金配套 |
|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 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 80 / 60 / 50 万元 | 分三档,须服务本区中小企业成效显著 |
| 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 / 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 | 100 / 60 万元 | 新认定 |
| 上海市独角兽 / 独角兽潜力企业 | 200 / 60 万元 | 首次入选 |
| 上海市瞪羚 / 瞪羚潜力企业 | 100 / 30 万元 | 首次入选 |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 50 万元 / 复核 20 万元 | 新认定 / 复核通过 |
|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10 万元 / 复核 5 万元 | 新认定 / 复核通过 |
| 「批次贷」利息补贴 | 100 个基点(1%) | 按时还贷后,次年12月31日前申请 |
| 政策性融资担保费补贴 | 100% / 50% | 全年担保500万以下补100%;500万及以上补50% |
| 三、其他 | ||
| 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 | 按市规定配套 | 须经我区初审转报 |
招商引资奖补力度最集中的部分
以下按产业分列,每条均标注该政策的当前效力状态。
草案 · 2025.12.04 公示 智能信息产业(千亿级主导产业)
| 支持方向 | 扶持上限 | 说明 |
|---|---|---|
| 产业集聚发展 | 最高 500 万元 | 一次性,分三年拨付 |
| 租赁自用办公场地 | 每年最高 100 万元 | 年限不超过三年 |
| 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 | 最高 300 万元 | 按购房款 2% 以内,分三年拨付 |
| 成果研发转化(产学研合作) | 最高 300 万元 | 按项目实际投入 50% 以内 |
| 资质认证(CS4 / ITSS二级 / CSMM3 / CPMM3 / ICP / 大模型上线备案等) | 每项最高 20 万元 | 按实际认证评估费用;升级按差额支持 |
| 游戏产品出海(海外上线运营、国内结算) | 最高 200 万元 | 一次性 |
| 游戏版号上线运营并取得营业收入 | 最高 100 万元 | 一次性 |
| 首台套 / 首版次(国家级或上海市级) | 最高 500 万元 | 重大技术突破 |
| 购买或租用算力 | 最高 500 万元 | 按实际发生费用 30% 以内 |
| 专业性园区运营机构载体建设 | 国家级 200 万 / 市级 100 万 | 按环境建设投入 30% 以内 |
| 产品体验中心 / 展示中心 | 每年最高 200 万元 | 按房租、展示设计建设、运维投入 50% 以内 |
| 举办峰会论坛展会 | 最高 200 万元 | 按投入 50% 以内 |
| 参展(注册费 / 展位费 / 搭建费) | 最高 20 万元 | 按 50% 以内 |
| 行业协会、企业联盟、人才实训基地 | 最高 100 万元 | 须具产业带动示范效应 |
草案 · 拟有效期至 2027.12.31 现行执行 2024 版 数智健康产业(千亿级主导产业)
| 支持方向 | 扶持上限 | 说明 |
|---|---|---|
| 支持企业集聚发展 | ||
| 对区域产业有明显带动支撑作用的优质企业 | 最高 800 万元 | 分三年拨付(本产业单笔最高) |
| 新引进 CRO / CMO / CDMO 研发创新型企业 | 最高 500 万元 | 按引进后两年创新研发费用 30% |
| 支持企业市场开拓 | ||
| 国家药械集中带量采购首次中选 | 最高 100 万元 | 按首个集采合同实际交易金额 3% |
| 首次取得 FDA / EMA / CE / PMDA 认证并在海外销售(创新药) | 最高 200 万元 | 按项目研发费用 20% |
| 同上(高端医疗器械) | 最高 50 万元 | 按项目研发费用 20% |
|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 ||
| 首次获得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 最高 300 万元 | 单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 300 万 |
| 首次获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 最高 100 万元 | 同一器械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 |
| 研发中心、检验检测、孵化转化等专业服务平台 | 最高 200 万元 | 一次性 |
| 本区研发服务平台为本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 年度最高 300 万元 | 按认定实际服务额 10% |
| 进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 | 市级资助 50% 配套 | 须获市相关部门立项 |
| 支持企业协同化发展 | ||
| 产学研医合作研发攻关 | 最高 300 万元 | 按项目研发投入 30% |
| 运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 | 最高 300 万元 | 按项目投入 30% |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 医疗器械注册人(本区无生产基地) | 最高 300 万元 | 按申报品种新增销售收入最高 1% |
| 获授权委托生产单位(与持有人无投资关系) | 最高 200 万元 | 按该品种新增产值最高 0.5% |
| 高端医疗器械首台、上海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新优药械」 | 最高 100 万元 | 按首笔销售合同金额 10% |
| 智慧医疗融合项目 | 最高 200 万元 | 按项目研发投入 30% 以内 |
| 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 ||
| 在本区举办国际化高端论坛 | 最高 200 万元 | 按实际发生金额 80%(比例极高) |
| 参加国际国内知名会展 | 最高 20 万元 | 按注册费、展位费、搭建费 50% |
草案 · 2025.12.04 公示 科技服务业(百亿级新兴赛道)
| 支持方向 | 扶持上限 | 说明 |
|---|---|---|
| 产业集聚发展 | 最高 500 万元 | 一次性,分三年拨付 |
| 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 每年最高 100 万元 | 不超三年 |
| 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 | 最高 300 万元 | 按新购房款 2% 以内,分三年;租房购房不重复 |
| 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行业领先企业在区内设研发机构 | 最高 500 万元 | 须投入运营并带动产业集聚 |
| 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 单个项目最高 300 万元 | 按项目实际投入 30% 以内 |
| 科研成果揭榜转化(创新挑战赛等) | 最高 200 万元 | 按实际成交金额 10% 以内 |
| 研发经费同比增长 100 / 200 / 300 万元及以上 | 10 / 30 / 50 万元 | 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 3 次 |
| 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等专业机构服务绩效 | 每年最高 50 万元 | 按服务绩效 |
| 行业协会、企业联盟、人才培训(实训)基地 | 最高 100 万元 | 分三年拨付 |
| 集中展览展示自主研发成果 | 每年最高 200 万元 | 按场地房租、设计建设、运维投入 50% 以内 |
| 举办峰会论坛展会 / 参展 | 200 / 20 万元 | 均按投入 50% 以内 |
| 国家、市级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 专项资助 |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
草案二稿 · 2026.03 公示 现行执行 2024 版 科技金融产业(百亿级新兴赛道)
| 支持方向 | 扶持上限(二稿) | 一稿对照与说明 |
|---|---|---|
| 一、推进产业集聚 | ||
| 科技金融企业集聚 | 最高 3000 万元 | 按企业类型、实缴注册资本和业务模式,经专家评审 |
| 金融功能性机构 | 最高 300 万元 | 一稿仅 150 万,二稿翻倍 |
| 购置自用办公用房 | 最高 1000 万元 | 按实际购房价款 2% 以内 |
| 租赁自用办公用房 | 年度最高 300 万元 | 按年租金 50% 以内,以三年为限;一稿 100 万 |
|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安家 | 每人最高 20 万元 | 一稿限定「重点企业」,二稿放宽 |
| 高管在沪购置自有住房 | 每人另最高 30 万元 | 在安家扶持之外另计 |
| QFLP 试点企业 | 最高 500 万元 | 二稿删除 QDLP 相关表述 |
| 二、支持企业发展 | ||
| 产业并购重组(同业、上下游、吸收合并) | 最高 3000 万元 | 按并购交易额规模;一稿仅 500 万,二稿提至 6 倍 |
| 地方金融组织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 年度最高 200 万元 | 按融资金额 1% 风险补偿;一稿 20 万;二稿删除「设立运营满3年」要求 |
| 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未上市企业 | 年度最高 200 万元 | 累计投资额达 3000 万且投资期限满 1 年,按 1% 扶持 |
| 金融「五篇大文章」综合表现 | 综合评定 | 考量服务实体、产品创新、研发投入、合规、市场拓展、数字化转型 |
| 三、优化金融生态 | ||
| 上海金融创新奖、东方英才等人才计划 | 1:1 区级配套 | 按市级奖励资金 |
| 举办区级以上品牌金融论坛峰会 | 最高 50 万元 | 按实际发生费用 50%,分活动级别 |
| 金融智库开展区级以上理论研究 | 最高 30 万元 | 按实际发生费用 50%,分课题级别 |
现行 · 普文旅规范发〔2023〕2号 修订中 数字广告产业(百亿级新兴赛道)
| 支持方向 | 扶持上限 | 说明 |
|---|---|---|
| 新设立或迁入的数字广告领军企业开办费 | 最高 300 万元 | 分三年拨付 |
| 租用本区办公场地自用 | 三年累计最高 300 万元 | 按合同金额 30% 以内 |
| 运用 AI、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 开展应用研发 | 最高 200 万元 | 按投资额 20% 以内 |
| 搭建行业公共服务平台 | 最高 300 万元 | 须具突破性研究与示范带动效应 |
| 原创作品获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广告奖项 | 最高 100 万元 | 经认定 |
| 在沪深北交易所及境外主要交易所 IPO | 最高 400 万元 | 新迁入企业 2 年内完成上市另奖 50 万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 最高 105 万元 | 新三板 |
|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E板、N板)挂牌 | 最高 50 万元 | — |
| 获评国家级 / 上海市级广告园区 | 200 / 100 万元 | 均按园区建设总投资 30% 以内 |
| 承担国际 / 国家 / 行业 / 地方标准制修订(第一起草单位) | 30 / 20 / 10 / 5 万元 | — |
| 获「上海品牌」认证 | 30 万元 | 再认证每次 10 万元 |
| 获中国广告协会 CNAA 证明商标(广告一级企业) | 40 万元 | 一次性 |
| 中国质量奖 / 提名奖(企业) | 100 / 50 万元 | 个人分别为 20 / 10 万元 |
| 上海市市长质量奖 / 上海市质量金奖(企业) | 100 / 50 万元 | 个人分别为 10 / 5 万元 |
| 首次通过认定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 | 20 万元 | 重新认定 5 万元 |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 上海市专精特新 | 50 / 10 万元 | 上海市专精特新复核 5 万元 |
| 举办重大影响力产业活动或项目 | 最高 100 万元 | 按运营投入 50% 以内 |
| 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名额 | 每年最高 10 个名额 | 须对区域经济社会作出一定贡献 |
草案 · 2026.02 公示 大宗商贸(万亿级平台)
| 十项措施 | 核心内容 |
|---|---|
| 培育龙头平台 | 支持核心企业打造集交易结算、物流仓储、供应链金融、信息咨询于一体的综合型大宗商品交易服务平台 |
| 推动产业集群 | 规划建设大宗贸易特色产业载体,对获批各级示范与特色产业园区的单位给予政策支持 |
| 深化制度创新 | 借助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试点;依托西北保税物流中心(B型)推进保税展示交易和分送集报业务 |
| 强化科技赋能 | 支持平台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优质合作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
| 优化政务服务 | 集聚区内设大宗贸易企业专属服务平台,高频事项「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
| 提升金融服务 | 联动市担保中心与银行,以「靠普贷」「批次贷」贴息贴费、分险增信 |
| 拓展交流合作 | 支持建设区域性大宗商品现货价格服务体系 |
| 加强人才建设 | 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推动设立大宗贸易人才学院分院,提供安居、落户服务 |
| 创新监管模式 | 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差异化监管,打造可信贸易环境标杆区 |
| 夯实组织保障 | 成立建设工作专班 |
全套体系中唯一已正式印发并持有文号的现行专项
沿沪宁产业创新带是普陀「十五五」的核心战略抓手,定位为「引力场、智汇源、孵化器、服务中心」。
现行有效 关于加强沿沪宁协同创新支持创新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
普科合规范〔2025〕1号 · 2025年10月14日区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2025年10月31日印发
| 支持方向 | 扶持上限 | 说明 |
|---|---|---|
| 概念验证中心认定 | 最高 100 万元 | 需围绕重点培育发展产业设立 |
| 概念验证项目(单项目) | 最高 50 万元 | 按实际投入该项目的验证经费 |
| 沿沪宁协同创新「揭榜挂帅」联合攻关项目 | 单项目最高 50 万元 | 须对产业集聚有引领带动作用 |
| 科创企业「种子计划」入选 | 最高 30 万元 | 面向青年科创人才 / 团队,硬科技属性项目;获省市级及以上赛事奖项优先 |
| 「种子计划」企业经区级高质量孵化器培育 | 每年最高 20 万元 | 前两年房租资助 |
| 入驻沿沪宁产业创新带核心载体 | 每年最高 50 万元 | 前三年 30% 房租资助(力度最大条款) |
| 服务机构参与沿沪宁技术转移、成果对接等 | 年度最高 50 万元 | 按服务绩效,须有成果转化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 使用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券 | 最高 30 万元 | 按实际服务费用 50% 以内 |
| 服务机构面向沿沪宁城市企业提供服务 | 最高 5 万元 | 奖励 |
| 面向沿沪宁城市举办产业链对接赛事、展会 | 最高 30 万元 | 按投入总额 50% 以内,择优 |
| 重大跨区域合作项目 | 专项支持 | 须符合普陀及沿沪宁城市产业导向 |
现行 · 普科合规范〔2024〕2号 新版草案 2025.12.04 公示 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
| 支持方向 | 扶持上限 | 说明 |
|---|---|---|
|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 最高 150 万元 | 按 1:1 区级资金匹配 |
| 区科技创新型小巨人企业 | 最高 100 万元 | 经评审认定,须高成长性且科技创新能力较强 |
| 国家 /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 150 / 100 万元 | 区级认定 30—50 万元(按产值分档) |
| 产业高端供给能力提升技术改造专题 | 最高 300 万元 | 按 1:0.5 匹配 |
| 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首批次等) | 最高 200 万元 | 按 1:1 匹配 |
| 集成电路专题、电子信息专题、软件产业发展专题 | 最高 200 万元 | 按 1:0.5 匹配 |
| 上海市产业协同创新项目 | 最高 200 万元 | 按 1:1 匹配 |
|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 | 最高 1:1 匹配 | 须符合区域产业导向 |
| 首次认定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 | 最高 20 万元 | 重新认定 5 万元 |
| 区科技创新项目(分两档) | 20 / 10 万元 | 营收≤3000万、研发费≥50万且占比≥5%;累计不超 3 次 |
| 国家、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 5—20 万元 | 区级资助 |
| 科技园区年度绩效评价 | 最高 200 万元 | 按绩效评价情况 |
| 新引进有影响力或高速成长的「互联网+」企业 | 最高 10 万元 | 一次性 |
| 「上海软件企业百强、高成长百家」 | 最高 5 万元 | — |
| 通过国家 / 市 / 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 30 / 20 / 10 万元 | — |
落地载体与要素供给
楼宇经济 现行有效
2026 年 3 月投资促进大会正式发布。核心是把楼宇打造成「垂直的产业园、立体的经济圈」。五维考核指标:党建引领、服务提质、发展实效、集约高效、整体跃升。对全区 270 余栋楼宇统筹协调,重点聚焦 90 幢重点楼宇。实施「一楼一策」精准招商、「回家计划」、「一楼一档」「一企一策」动态服务机制。打造「数字广告楼」「生命健康楼」「智能信息楼」等特色产业标杆楼宇。
数据产业集聚区 现行有效
2026 年 6 月 18 日区政府第 11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6 年 7 月 3 日印发。目标到 2028 年底引育 5 家以上数据领域龙头企业、50 家高成长性企业,数据产业规模突破 1000 亿元。建设区级云智算一体化调度平台,布局边缘数据中心、智算中心。这是真如副中心最核心的招商抓手。
产业用地 持续供给
2026 年投资促进大会上,桃浦智创城等重点区域推出优质产业用地。桃浦定位为产城融合,聚焦数智健康、智能制造与新型制造,是中心城区承接研发中心 + 智能制造类项目的主要空间。
资本招商 有效期存疑
自 2022 年 7 月 1 日施行,有效期三年,即至 2025年6月30日,目前未见延续或修订公告。同时区里正在「修订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聚焦「投产业、投本地、投早投小投硬」,并探索组建与现代化产业体系相契合的产业投资母基金。拟通过基金路径落地的项目,须向区金融办确认现行依据。
体育、文创、银发经济与其他
体育产业 现行有效
2025 年度申报受理期为 2026年2月10日—4月15日,由区体育局产业科受理。申报须提供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与项目支出成本单项审计报告,审计机构须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名录库且属 A 类。区体育局不收取任何申报费用,未授权任何机构代理申报。
文化创意产业 年度申报
「1+6+X」中保留的两个专项之一。年度申报制,2025 年区级 24 个项目获扶持 1567.4 万元;同期推荐 15 个项目获市级立项、扶持资金 1415 万元,推荐扶持比例 68%。支持方向含文旅商体展跨界融合、「科技+文化」(AI / 云计算 / 大数据 / VR)、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银发经济 现行有效
2025 年 9 月 26 日由区民政局、区发改委联合印发,普陀为全市率先发布。格局为「三区两中心」:老年友好区、创新发展区、消费示范区 + 产业集散中心、人才引育中心。已有上海银发经贸发展有限公司落地,银发项目专班由区民政局、区投促办、长风投促中心组建,2026 年已对接推介项目 11 个。区级专项扶持政策仍在研究制定中。
网络安全 政策服务包
覆盖平台建设、生态营造、保险创新、供需对接全链条。针对攻防演练、检测验证、风险监测等公共技术平台建设项目,最高给予 100 万元资助。常态化发布网络安全「揭榜挂帅」场景需求,2025 年通过发布十大应用场景促成 372 万元技术交易。
镇级政策 现行有效
2026 年 1 月 12 日发布,是 2025 年全市首个镇级人才政策《「才聚长征」实施办法》的升级版,可与区级政策叠加享受。要点:企业购租算力最高 50% 资助、年度最高 30 万;网络游戏企业初创型首次营收超一定规模最高 100 万;获得游戏版号并运营上线每新增 1 个奖 10 万;人才在普陀购新房最高 50 万补贴;推行「免申即享」。
营商服务机制 配套
「1515」响应机制:走访信息当天上传、简单事项当天办结、紧急事项当天直报;一般事项 5 日内办结;复杂事项 15 日内办结。2026 年普惠性政策原则上全部纳入「免申即享」,通过 3175 个企业画像标签智能匹配。另有「服务包」:人才优享包、法治保障包、青年助企包、出海赋能包。
五级金字塔分类与「苏河·才E通」
2026 年 4 月 28 日沿沪宁人才发展会议上,普陀同步出台《普陀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管理办法》并上线「苏河·才E通」人才优享服务平台。
全球顶尖人才 → 国家高端人才 → 市级高层次人才 → 区级重点人才 → 区级储备人才。
推荐制是最大亮点:辖区内专精特新「小巨人」、科技小巨人等重点企业可自主推荐人才,无需被动等待评审。
按人才层级配发「权益点数」,按需兑换:
- 安居保障:构建从「一张床」「一间房」到「一个社区」的多层次供给;长征镇对高层次人才在普陀购置新房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补贴
- 落户通道:文创领域特殊人才落户成效显著——2025 年累计推荐三批次 21 家文创企业 35 人申报并成功落户
- 人才引进落户:博士 / 高级职称按 2 倍社保基数缴满半年;重点机构硕士满 1 年;重点机构本科或中高级管理人员满 2 年;配偶子女可随迁
- 海外引才:深化新加坡海外人才工作站建设,探索拓展西班牙等欧洲国家引才渠道,发挥「引才合伙人」及海外联络站作用
- 活动矩阵:「才·来普陀」新政宣讲会、「海聚创工坊」创业导师辅导、「海聚大咖说」高层次人才沙龙、「高校普陀日」名校校招,年内百余场
- 专项服务:人才优享卡、绿通企悦医享卡;企业高管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各类人才计划
申报路径与七条通用铁律
受理部门分工(按产业归属)
| 政策 / 产业 | 主管部门 | 受理入口 |
|---|---|---|
| 普惠政策(总部经济、中小企业) | 区商务委(会同发改委、财政局) | 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中心 / 投促分中心 |
| 智能信息、集成电路、科技服务、科创、沿沪宁 | 区科委 | 各重点地区投促中心转报 |
| 数智健康、大宗商贸 | 区商务委 | 各投促中心初审后转报 |
| 科技金融 | 区投促办(会同发改委、财政局) | 各重点地区投促中心 |
| 数字广告、文创 | 区文旅局(会同市场监管局等) | 区文旅局 / 文创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
| 体育产业 | 区体育局产业科 | 直接向区体育局产业科申报 |
| 企业诉求通用入口 | — | 「E企行」招服一体化平台 / 三级服务专员 |
七条通用铁律(各政策附则高度一致,务必前置自查)
- 信用红线:申请扶持须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扶持过程中失信将报送市、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 骗补后果: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金并追缴已拨付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 从高不重复:本政策条款若与上海市、普陀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一律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不要指望叠加同类条款
- 贡献上限: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贡献为限
- 基本门槛: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产业导向、有专职工作人员并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
- 时效窗口:如「批次贷」贴息须在按时还贷后次年12月31日前向区财政局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 免申即享趋势:2026 年起普惠性政策原则上全部纳入「免申即享」,但多数产业专项仍需按申报指南主动提交,需向主管部门确认该项是否已实现免申
逐项核对:哪些能直接用,哪些要先问
这是本页最需要逐项核对的部分。
| 政策文件 | 文号 / 印发时间 | 效力状态 | 建议动作 |
|---|---|---|---|
| 关于加强沿沪宁协同创新支持创新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 | 普科合规范〔2025〕1号 2025.10.31 | 现行有效 | 可直接申报,政策最稳的专项 |
| 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28年) | 2026.03 发布 | 现行有效 | 选址谈判时援引 |
| 深入推进真如城市副中心国家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 2026.07.03 | 现行有效 | 数据中心 / AI 企业优先看真如 |
| 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 普体规范〔2025〕1号 | 现行有效 | 按年度申报指南 |
| 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 | 普科合规范〔2024〕2号 2024.12.03 | 现行 新草案已公示 | 沿用旧版申报,关注新版印发 |
| 推动数字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 普文旅规范发〔2023〕2号 2023.04.10 | 现行 修订中 | 修订方向是加码 AI / AIGC,可提前对接 |
| 加快发展生命健康(数智健康)产业实施意见 | 普商务规范〔2024〕2号 2026年度申报依据 | 实际执行中 新草案已公示 | 2026 年度按旧版申报,新版拟至 2027.12.31 |
| 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 | 普投资规范〔2024〕1号 旧版有效期至 2025.12.31 | 新草案拟 2026.1.1 起 | 总部 / 专精特新类须先确认现行依据 |
| 加快发展智能信息产业实施意见 | 草案 2025.12.04 公示 | 未正式印发 | 旧版普科合规范〔2024〕3号已列入废止,须确认过渡期口径 |
| 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实施意见 | 草案 2025.12.04 公示 | 未正式印发 | 旧版普科合规范〔2024〕4号已列入废止,须确认过渡期口径 |
| 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产业实施意见 | 普投资规范〔2024〕2号 二稿 2026.03 公示 | 二稿待印发 | 力度上调明显,建议按二稿预期谈判 |
| 关于打造大宗商品生产性互联网服务平台集聚区的若干措施 | 草案 2026.02 公示 | 未正式印发 | 无金额条款,制度型政策,可先谈载体 |
| 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意见(试行) | 有效期至 2025.11.30 | 已期满 | 新版草案 2025.12.04 公示,须先问区科委 |
| 加强资本运作促进产业经济发展管理办法 | 2022.07.01 起有效期三年 | 已期满 | 未见延续公告,基金类项目须先问区金融办 |
编制说明。本页依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shpt.gov.cn)、《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公报》(第122期、第130期、第138期等)、各委办局公开政策原文、民意征询(草案全文)栏目,以及 2026 上海普陀投资促进大会公开报道整理。金额条款均取自政策原文表述,「最高 X 万元」为上限而非普惠标准,实际获评金额取决于认定结果与区域贡献。
免责提示。标注为「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条款尚未完成法定印发程序,不具强制执行力,仅供方向研判与商务谈判参考。具体申报前请以主管部门最新答复为准。涉及同名的舟山市普陀区政策(域名 putuo.gov.cn)已全部排除。